从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各自特征来看,也可以比较出各自的特点,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人合性”,即完全是基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建立起来的,有点“水泊梁山”的感觉,而公司则更加偏重于资合,是一种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当事人还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这种企业不失为投资人创业初期的首选,您所说的连带责任问题其实关键在于经营上,说白了你不借那么多钱不就没事了,再说,一个合伙企业的信用额度能有多大,银行和债权人也不可能对他放太多的贷,因此您说的“风险很大”其实仅仅是理论上的,实际中的风险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