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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办理签证的若干事宜

2009-10-14 
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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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签证。

  1、提供材料 《香港签证申请表》;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2、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无需提前预约。 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3、办理时间及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加收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 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二、持回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要求: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办证费用 签证费,30 美元,联络费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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