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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反腐倡廉工作总结(2)

2008-11-05 
我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明确规定。开展财政各类票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予以查处。实行国库统一收付,清理和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过渡户281个,保留银行基本账户211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做好“票款分离”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发和核销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单位推荐、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核、县委常委会研究和票决以及县委全委会票决制,干部考察公示、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四是完善投资体制改革方面。较好地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对企业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减少。

  2、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督,使采购从接受委托到商品交付使用,始终贯彻了廉洁、规范、高效原则。全年全县共开展物品询价招标9次,竞争性谈判4次,邀请招投标6次,物品总采购金额252.43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5.5万元。二是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主要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对招投标工作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严把“制标”环节的保密关,“投标”环节的合法关,“中标”环节的公正关。去年共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共16项,面积3.76万平方米,资金总额2392.82万元,节约率6.3%。三是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挂牌出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推行“阳光工程”,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储水,一个龙头放水”。共招标拍卖经营性土地2宗,面积6138平方米,成交金额369.1万元,高出底价84万元。四是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对资产评估行业加强监管,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

  3、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一是抓好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有效防止假公开、少公开、不公开的现象。二是抓好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到“三个一”(即每月一次财务决策,每月一次财务、村务公开,每季度一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在全县大力推行林权转让公开拍卖工作。在金溪乡长吉村等10个行政村开展村务公开民主听证试点,效果良好。在均口镇试行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通过设立一个专户,坚持村集体资金“村有、镇代管、村用”和村集体资金优先用于五保人员补贴、村干部工资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开支的原则,实行统一票据领用、统一资金核拨和开支审批手续、统一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治理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从经费上保证了村级基层组织的运转。三是抓好厂务公开。重点抓好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别是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的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同时校务、院(医院)务等办事公开制度不断规范,扩大了基层民主。

  五、坚持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责任分解到位。围绕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六个机制”责任目标》、《关于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建立健全了抓“六个机制”进展月报告制度,调整充实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责任制责任范围和内容,把贯彻“两个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列入责任制范围,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和安排,对所牵头负责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抓好责任考核。研究制定了《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制作了统一的考评量化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不断改进考核考评方式,在考核中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组织领导,看力度够不够;查职责范围,看职责履行好不好;查目标要求,看工作成效大不大;查廉政情况,看领导干部廉不廉;查评议意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今年1月份,结合全县党建工作检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评,并充分运用好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定了《建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运用告诫警示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实行责任追究的效果。先后对安全生产事故、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中违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1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或组织处理,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进行了规范修改,要求乡科级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对责任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7个方面。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制定下发了《中共建宁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谈话制度》和《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对谈话主体、内容、要求、记录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进行述职述廉126人(次),开展廉政谈话110多人次(含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18人次。

  我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不足。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的思想,抓业务建设一手硬、抓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一手软的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取向错位,这些模糊的认识和消极观念在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2、教育重点不突出。突出表现就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存在:“盲区”。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到位率很低,有些部门教育针对性不强,存在“易得病的不吃药或吃不上药”的问题。3、制度约束不硬。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订了不少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制度,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严格执行的少。4、监督观念不强。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特殊意识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一般干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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