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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办案简明手册(最新版)

2010-02-19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66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50931352X/9787509313527 ·条形码:9787509313527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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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办案简明手册(最新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66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50931352X/9787509313527
·条形码:9787509313527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办案简明手册

内容简介 《交通办案简明手册(最新版)》内容包括: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日益增多,这无疑为我们学习、运用法律法规带来了诸多困难。为了满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和当事人等办案所需,方便广大法学专业人士和普通读者学习、查询使用,我们特组织编写了“办案简明手册”丛书。丛书具有以下特色:l。权威:丛书约请法律实务界、学术界众多权威人士进行编选、审定,准确、权威。2.方便:丛书按照办案、学习的特点对所涉主题进行分类,每类下面又按照效力等级进行编排,简明、方便。3.实用:丛书编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都是办案中最常用、最新的文件,全面、实用。值得一提的是,丛书根据各分册的特点还收录了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型案例。我们相信本套丛书一定能为您带来有益帮助,帮您化繁为简,轻松学习、办案。
编辑推荐 《交通办案简明手册(最新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部门规章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08年11月15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2000年6月27日)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9年4月20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9年4月20日)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2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2月13日)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1999年11月15日)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1988年1月26日)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3日)
关于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年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日)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
公安部关于下发《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
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7年2月9日)
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
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规范收费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23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2004年5月31日)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09年2月2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2008年12月24日)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2005年8月2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2年12月10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
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2年3月23日)

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0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1996年7月25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
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合同问题的答复
(2004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
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
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2008年10月16日)
……
六、车辆保险
七、车辆管理
八、驾驶员管理
九、道路管理
……
文摘 插图: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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