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这一章,仅在字面上就卡了壳,最难理解的是最后一句。
我颇费心思查了资料。杨伯峻先生全章的译文是:“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李泽厚先生将末句翻译为:“所依靠的不脱离自己的亲族,这就可以效法。”这两位先生的理解有相同之处。但傅佩荣先生的理解正好相反,他说:“信、恭、因三字,前两者都是指人际相处的一种操守或品德,‘因’也不能例外。”所以他的译文是:“与人约信,尽量合乎道义,说话才能实践。谦恭待人,尽量合乎礼节,就会避开耻辱。施恩于人,而不失去原有的爱心,也就值得尊敬了。”我比较认同傅佩荣先生的理解。
或者也可以把这章理解为上一章“礼之用,和为贵”的注脚。这一篇提到儒家体系中很重要的两个概念:义和礼。什么是“义”?《中庸》中这样说:“义者,宜也,尊贤为上。”宜,即适合,顺畅的意思。引申为使他人舒服,适合他人的心意。可是今天我们又常把“仁义”连在一起,放在一起理解。但在孔子的言论中,却感觉“仁”高于“义”。
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是针对人心而言;义,是针对于人的行为而言。行为要发于心,依于义。义是可感的,能从人的行为上观察到的,是人的行为的指导原则。“仁”是孔子所倡导的道德理想的最高境界。《论语集注》对“仁”的解释是:“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也就是说“仁”是“爱”的原理和“心”的品德,爱是源于理、合于理的,德是源于心又归于心的。通俗一些的理解就是说“仁”是“爱”和“本心”,一方面讲人和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一方面讲发挥和顺应人的天性。“义”应该是作为行为准则规范,既是绝对命令,又是自律要求。
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仁爱之心的人,一定会爱护别人,严格要求自己。而严于律己,而又能为人服务的人,一定是有仁爱之心的人。一个人如果守信誉,那他离义就不远了,他所说的话就能体现在行动上,是值得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