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月6日,中央台《今日说法》讲了一个案例:
——“20岁的张震以自己为人质与朋友合伙诈骗父母20万,被判刑。主审法官说,张震之所以会这么干,是因为在他的整个成长过程中一直依靠父母,从没想过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一止曰:其父母教过他应该做些什么了吗?忙于赚钱,无暇教育,只是儿子的取款机而已。)
张绍刚:认识张震的人都说这孩子挺老实的,不是一个惹事的孩子,所以把他伙同同伙绑架自己诈骗父亲这个事说成是张震不懂事。但是20岁了,这已经不是一个可以用不懂事来判断和原谅的年龄了。我们也希望这个判决结果能够让张震清醒一下,反省反省自己,不要再让父母失望了。
(一止问:“反省反省自己”的智能从哪里来?)”
——由此案例,一止觉得还有一个关键的更重要的问题,也是大众的误区,那就是父母的教育、引导责任。
父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没能教给孩子生活的能力,创业的方法和智慧,但随着人身体不断的成长,对物质的需求越来越多,而获得这些需求的思想智慧,尚处于三、五岁,七、八岁时期,所以他们做出的这些不懂事的事情,其根本原因在于父母教育、引导的失误,责怪小孩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小孩生下来是一张白纸,谁在上面写字、画图画?是父母。所以,这幅“字、画”的优劣是作者(父母)的水平、能力的外在表现,我们赞“画”、贬“画”何益?。(广而推之)
15岁(最迟18岁,严格讲12岁)前,一个人的品德、习性就已形成。而这一时期,对其思想的影响80%以上来自于父母。
所以一个人对社会有大益,其父母应得首奖(心喜悦是最高奖),一个人对社会有大害,其父母应遭首罚(痛苦悲伤是最重罚)。
社会上一些成年人,虐待老人,对父母不孝,主要是因其少年时期父母教育不当造成的,这样的人踏入社会,大多都是利己而不利人的,而其父母必当承担主要责任和一定的处罚——子女的虐待和不孝就是惩戒。
虽然子女的不孝应当受到谴责,但老人亦应自问是否是咎由自取呢?
年轻的父母们请早日醒来,吸取前人之经验教训,切勿再步其后尘,重韬覆辙,否则对己、对子、对社会都无益处。
(连张绍刚这样层次的智者都只知责问“小孩”,而不追究其父母的责任,可见此问题、思想的普适性如何。) 众曰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