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1)资质等级的设立: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不设级别;
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根据其工程性质划分为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③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划分为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六个专项。其分级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甲、乙、丙或丙级以下级别。
2) 承担任务的范围和地区:——*[记忆口诀:甲不限、乙中小、丙省小]
①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②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不受限制。
③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④具有甲、乙级行业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业务。
⑤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⑥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咨询业务。
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遂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勘察设计业务。
[例题]: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必须具有(A、B、C、D )资质
A、行业甲级
B. 行业乙级
C. 专项甲级
D. 专项乙级
E. 行业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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