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县地税局于2012年5月对某加工厂2011年度纳税情况实施检查,发现该厂采取在成本中列支固定资产,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12万元。县地税局确认该厂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要求其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1万元,同时处5万元罚款,以上款项限其在15日内全部缴清。此后,县地税局发现该厂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资金迹象,为保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入库,立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30万元,该厂对税务机关采取的保全措施不服,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
1.税务机关对该厂的定性是否正确;
2.罚款是否符合规定;
3.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恰当;
4.税务机关能否同时对罚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该厂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1.定性正确。根据《征管法》,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构成偷税行为。
2.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罚款金额5万元低于最低罚款标准12×50%=6万元,不符合《征管法》规定。
3.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本题中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冻结的存款30万元远远大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符合规定。
4.罚款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该厂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正确,应向县税务机关的上一级市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款征收”知识点进行考核】
20、A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2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材料给外地的小规模纳税人B,当天收到预收款10000元,并签订合同约定,销售材料价值117000元(含增值税),货物于9月30日发出。B要求在支付预付款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表示不同意,只开具了收款收据;双方按协议于9月30日发出货物,B于当天支付了剩余款项,当日A工业企业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会计人员有事请假为由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为其开具了普通发票。B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上月购入的一批材料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当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34000元),遂立即将情况向A企业反映,A企业经调查核实,协商给其30%的折让。
要求:
(1)A企业可否开具普通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2)A企业在收取预收款时可否开具专用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3)发生的销售折让,A企业应对发票作如何处理?简要说明明由。
【正确答案】
(1)A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具普通发票是可以的。
(2)A企业不可以在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发票。根据规定,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并没有发货,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
(3)发生销售折让时,由于双方均已入账,不符合发票直接退回作废的条件,应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编者推荐:
更多注册税务师信息请关注读书人网(http://www.reader8.net/)
注册税务师频道http://www.reader8.net/exam/s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