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首先,相关部门要做到真正承担政府责任。市政公用“国有化”回潮,这至少说明政府更加慎重对待和重新评估市政公用领域的改革措施,也反映出政府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开始重拾“政府责任”。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即便开始正视自身在提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上的角色与责任,但也多是有利益考量的,而并没有承担其全面的责任。
其次,是要建立配套科学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以市政公用领域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产品(服务)定价机制为例,现在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对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基本上是以自来水企业上报的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这就会诱导企业虚报成本,结果就会出现“自来水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的现象。这样,管理层高额工资、奖金、福利以及修建楼堂馆所等成本都可以计算为企业的“生产成本”,并经由水价的提升,最终转由消费者承担经济后果。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建立科学的成本审监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再次,要提前谋划市政公用企业的退出机制问题。一些市政公用经营企业,很多时候以“停水”、“断暖”为手段,威胁政府提高价格、增加补贴或者给其他政策优惠。“赚钱就干,不赚或赔钱就撒手不干(反正有政府收拾残局)”成为他们的行事风格。如何对这种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可操作性的预防及应对机制,也要提前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