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所谓小额案件,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定金钱数额的案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将小额案件定义为:标的数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小额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小额案件的判决提出上诉。
考点14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一、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有关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有效性的案件。
(一)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这条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
2.在法定期间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3.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对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书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2)确认身份关系的;(3)确认收养关系的;(4)确认婚姻关系的,
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以下法院管辖:
1.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
2.委派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审判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二)裁定
1.作出确认有效的裁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考点15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法院申请变现担保财产的案件。
(一)申请
1.申请主体。申请人应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2.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担保物权的证明材料。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经审查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一)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定驳回申请
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此案件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