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考试动态 >

司法考试2013年大纲新旧对比专家解析(1)

2013-05-13 
司法考试2013年大纲新旧对比专家解析 读书人网(www.reader8.net)编辑最新整理提供相关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更多更全更新的教育考试类相关资料在这里,时刻关注我们,祝您成功!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

  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

  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国际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

  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

  七、国际私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新增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版)

  删除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法规变化】

  新修订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大纲作了部分修订完善,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法规变化】

  新增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

  新修订法律法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十、刑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

  新增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删除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刑事诉讼法【2013年大纲变化】

  【新旧对比】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中,考点“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规变化】

  新修订法律法规:《六机关规定》;《刑诉解释》;《高检规则》

  删除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