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被告人刘某,1990年12月11日出生。2005年10月因重伤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为了有效教育被告人,让刘某的所有亲属都旁听了本案的全过程。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了判决,并于4天后将判决书送达给了被告人。此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违反法律程序?( )
A.公开审理该案
B.让有关亲属旁听了本案的全过程
C.当庭公开宣告判决
D.4天后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被告人刘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为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属于法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本案中,法院允许有关亲属旁听了本案的全过程,违反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遥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7.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翟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的下列称谓中表述错误的是:(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没有起诉,便不可能是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亦无"人犯"的叫法,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以前的叫法,在此之后要么转化为被告人,要么转化为被不起诉人
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A种情况下,应当是宣告无罪;在B种情况下,应当是终止审理C选项中,《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2)硬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该项不应当选D选项中的虐待犯罪属于《刑诉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9.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B.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C.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D.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匿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沓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同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10.某厂副厂长何某西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刘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寨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本案中,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
A.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B.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C.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1)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对于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但是公安局却将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这是严重违法的(2)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的含义虢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本案中,县委书记却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建议,干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法院也最终听从了县委书记的建议,从而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违反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对于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如何,都必须揆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应当追究的必须追究而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何某是厂长,曾为该地区经济作出过贡献,就对其减轻处罚,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