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褥期处理
产后1周,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产后24小时内绝对卧床休息;大剂量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在III级以上者,不宜哺乳。
5.心脏手术的指征
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确需者,宜在孕12周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