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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西结合执业医师辅导讲义——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西医处理原则(2)

2013-05-07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西医处理原则

  4.产褥期处理

  产后1周,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产后24小时内绝对卧床休息;大剂量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在III级以上者,不宜哺乳。

  5.心脏手术的指征

  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确需者,宜在孕12周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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