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会议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对在审查会上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应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对需要起草工作组会后落实的问题,起草工作组应及时将落实结果通知与会代表。
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按弃权计票。会议代表的出席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2)函审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标委会或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函审结束后,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函审单的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3)完成标准报批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会审或者函审意见完成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责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6.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标准报批稿起,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止。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标准材料后,委托标准审查机构进行审核。部门审核后,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经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对需要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各国通报的强制性标准,自通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办理批准发布手续。
对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标准报批稿,经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提请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准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编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