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玮3120080033、黄春莹3120100011、吴慧兰3120100030、
陈涛3120110032、江南3120120046、康晓磊3120120038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13年4月17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将书面反映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来信请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06室
邮 编:200003
反映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反映人为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为便于沟通,请所有反映人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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