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某位于天津A区港口的B公司主营货物搬运业务,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C决定利用本公司位置条件从事走私贵重金属行为,依法已构成犯罪。
11.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A.天津市A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C.天津市海事法院
D.以上答案皆错误
12.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唯一被告人
B.和B公司一同为本案被告人
C.本案唯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本案被告人之一,并为另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13.关于本案中各司法机关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依法应由走私犯罪侦查局立案侦查
B.公司的财产
C.法院对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D.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先行扣押、冻结
正确答案:11.A;12.ACD;13.ABCD 解题思路:1.本案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专门人民法院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性人民法院,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其中,海事法院没有刑事案件审判权2.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根据《刑法》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故C应同B公司一道成为本案的被告人《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3.为了加大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国务院于1998年组建成立了走私犯罪侦查局,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故A项正确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并可以直接参与指挥下级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故B项正确有关司法解释对有关单位被告人的案件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1)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3)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4)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夏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白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没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把李某列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单位被告人,应由李某代表被告单位夏至公司参加刑事诉讼
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该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15.高某因与易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易某重伤。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易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易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元。请问,易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诉讼参与人
B.法定代理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基于法律规定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其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也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所以,答案为AB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被告人甲(15岁),2005年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机关逮捕。1月11日,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甲,甲母得悉后,马上向公安机关申请对甲取保候审,并聘请张律师作为甲的辩护人,要求公安机关以后讯问甲时必须有张律师在场。2月1日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对于本案中甲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甲母对这一结果不服,不顾甲的苦苦反对,执意向县检察院提起申诉。试分析本案中甲母的诉讼地位,并简析其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的各项行为。
正确答案:
(1)关于本案中甲母诉讼地位的分析:甲母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①当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来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②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依据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③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服刑等。
(2)关于本案中甲母的各项行使诉讼权利的活动的分析①甲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②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甲母可以为甲聘请律师,但此时的律师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故甲母聘请张律师作为甲的辩护人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申诉、控告,但并未肯定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所以甲母在侦查阶段不能为甲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③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讯问甲的过程中,甲母不能要求律师在场,但可以申请其亲自在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④甲母可以不顾甲的反对,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根据《刑诉解释》第146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规定,可以售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行使广泛的、与被代理人基本相同的权利,因此甲母无须甲的同意就可以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