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抚育孤残儿童,政府的责任是兜底。我们在这方面欠账还太多,需要建立强大的国家福利体系。也就是说,政府起码要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但从儿童的长远成长看,最好的方式还是家庭收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最稳固的单元,相比公共和社会福利机构,家庭能够为孩子身心健康创造更好的条件,培养他们的基本人伦情感。所以说,并不是国家福利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才鼓励家庭收养,减轻国家负担,而是要双头并进。
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与促进社会力量,营造浓厚的制度氛围。目前要想顺利合法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出于保护儿童的严格要求,以及受到以计划生育为代表的人口政策影响,我国目前在收养条件与程序上的限制较为繁琐。因此,我们要适当放宽此种条件限制,让有意愿也有条件的家庭可能放弃收养孩子。与此同时,财政投入与法律、行政层面的鼎力支持也都不可或缺,从制度和操作上都应该最大限度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