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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2)

2013-04-19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2题共用题干)

  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对此,请回答第(1)、(2)题。

  1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

  B.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D.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2.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项处理是正确的?( )

  A.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不予理睬

  C.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迳行判决

  D.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11.ABCD;12.AD 解题思路:6.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第二审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故A项正确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故B、C两项正确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7.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对于在二审期间新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3-17题共用题干)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

  13.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14.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5.如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3万元,但张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张某的叔叔赔偿

  B.应当由张某的父母赔偿

  C.必须以张某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D.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赚钱再赔偿

  16.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审理期间,见到被告张某在赔偿数额上斤斤计较,强词夺理,非常气愤,不打招呼就离开了法庭。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宣布暂时休庭,延期审理

  B.对刑事部分继续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中止审理

  C.直接按李某自行撤诉处理

  D.用传票将李某再传唤回法庭

  17.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法院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B.因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公诉人在控诉犯罪的同时,应当一并对张某的赔偿责任进行举证

  C.人民法院除了要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D.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

  正确答案:13.ABC;14.A;15.AD;16.C;17.C 解题思路:1.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ABC三项正确2.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果被害人已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的叔叔不属于其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只能就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赔偿责任人应当是刑事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是赔偿责任人本案中,张某是成年人,其父母没有赔偿义务,故B项错误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项正确,C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所以,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再赔偿4.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处理《刑诉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5.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的一些问题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而不是应当调解,故A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故D项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8.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2003年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吴某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因在狱中与他人殴斗致严重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于4月28日对吴某先行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于5月10日收缴其罚金。法院经调查发现,已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无其他近亲属,只有一姐王甲有经济能力,遂于2003年5月8日,判决王甲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责任原告人李某财物损失人民币1200元。李某不服,以赔偿数额过少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又于5月20日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准许撤回上诉,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李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王某在抢夺过程中对自己还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要求赔偿人民币2000元。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成,二审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王甲赔偿李某人民币500元。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李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对吴某先行作出刑事判决,为什么?

  (3)王甲是否可以代王某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4)法院于5月10日收缴罚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对李某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不准许其撤回上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人民法院对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刑诉解释》第89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所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99条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本案中,法院为调查被告人王某的赔偿能力,防止刑事案件审判拖延诉讼,可以先行作出刑事判决。

  (3)《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①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③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⑤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在其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时,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王甲是王某的遗产继承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4)法院于5月10日收缴罚金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法院在4月28日作出判决,于5月10日执行,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0天,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可以执行。

  (5)二审人民法院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刑诉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中,法院5月8日作出判决,5月20日撤回上诉,已过10天的上诉期。对已过上诉期后的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6)二审人民法院对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告知李某另行起诉。这是因为,在我国,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若对该项诉讼请求直接作出判决,该项诉讼请求实际上只经过一个审判程序,当事人不能对此上诉,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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