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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床助理医师生理学考点梳理——输血的原则(2)

2013-03-29 
输血的原则

  如果交叉配血试验的两侧都没有凝集反应,即为配血相合,可以进行输血;如果主侧有凝集反应,则为配血不合,不能输血;如果不侧不起凝集反应,而次侧有凝集反应,只能在应急情况下输血,输血时不宜太快太多,并密切观察,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以往曾经把O型的人称为“万能供血者(universal donor)”,认为他们的血液可以输给其他血液的人。但目前认为这种输血是不足取的,因为,虽然O型的红细胞上没有A和B凝集原,因而不会被受血者的血浆凝集,然而O型人的血浆中的抗A和抗B凝集素能与其它血型受血者的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当输入的血量较大时,供血者血浆中的凝集素未被受血者的血浆足够稀释时,受血者的红细胞会被广泛凝集。

  总之,输血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每个环节上的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因此,大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输血原则,密切注意观察;而且只在确实需要时才进行输血。决不可盲目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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