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房价“限涨令”的本质,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而“最高限价”制度,是国际惯用的调控措施之一。比利时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的严格监控措施中,就包括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日本通过国会立法,对铁路票价采取“最高限价”政策;法国通过“目标价格”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或小幅度增长……在其它国家,“限涨令”可实施,为何针对中国的房价就不可以呢?
房价是由系统要素决定的,单靠某一因素的单兵突进,可能难以奏效,简单的房价“限涨令”也确实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但是,“限涨令”不仅为目前的房价上涨过快找到了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是,“限涨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围绕“限涨令”来调整优化整个房价的系统要素,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限涨令”逐步完善为法律层面的“最高限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