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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中考考试时间安排(3)

2013-03-12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或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4、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6、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七)“择校生”录取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五、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县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

  统一招生中的专业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须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并按标准收费。

  (三)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1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各区县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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