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工作
2013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六)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未完成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录。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或学校推荐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初中校推荐名单”和“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时、准确地报送特殊录取考生信息。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录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县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并通知本区县初中学校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