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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连锁经营和代理复习笔记二(2)

2013-03-04 

3.特许(加盟)连锁

连锁店总部和加盟店两者间的契约关系,即总部通过合同授权加盟店使用总部所拥有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及其他经营技术,加盟店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支付特许费用,一般占销售额的5%以上,并遵守总部规定的义务。

主要的特征:加盟店所有权独立,但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于总部,双方关系的基础是特许连锁合同。

特许加盟连锁的统一程度低于正规连锁,但是高于自由连锁。

优点是:通过特许权的授予,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张,既可以获得与正规连锁同样的效果,又可以避免自由连锁过于分散的弊端。因而,特许连锁是最发达的连锁形式,也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迅速的连锁形式。麦当劳、肯德基都是有一部分的特许模式。

总部的职能:①按合同规定向加盟店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经营技巧,②审查加盟店资格;③选择批准加盟店;④制定经营方针计划;⑤统一进货配送;⑥统一资金管理;⑦统一核算;⑧统一业务指导;⑨统一培训;⑩统一促销;11统一标志及店堂设计等。

  (二)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的区别

1.总店与分店关系不同。正规连锁: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自由连锁:协调与服务的关系;特许连锁:特许合同关系。

2.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程度不同。正规连锁: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总部;自由连锁: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各分店,但是总部对各分店进行经营上的指导和帮助;特许连锁:总部拥有经营权、各加盟店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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