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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公务员《申论》考试练习(4)

2013-02-28 

  (1)土地管理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一切重大国土问题都制定特定法律。其特征可归纳为:数量多、范围广,各项条文目的明确,要求具体,职责清楚,严格制裁,不断修改。

  (2)重视城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计划工作。二次大战以来,日本广泛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土地分类调查、水资源调查等各种调查工作,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供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国土利用计划》,对各类用地的未来利用作出科学安排。

  (3)限制城乡土地利用,有效保护耕地数量。主要内容有:限制城市土地利用——根据《城市规划法》,限定城市内部不同地域土地利用方向;限制农业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农业振兴地域法》、《农业法》等的要求,限制农业地域的土地利用,规定农业用地不能被任意侵占,不同农业用地也不许任意转用。另外,还有限制森林地域的土地利用、自然公园地域的土地利用、自然保护地域的土地利用等,对于保护土地(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4)依靠国家力量兴建农业基础设施,增加农地生态系统功能。日本从18世纪初就开始将农民水田的灌溉设施纳入了国家的基本建设规划之内,随后逐渐将土地改良、交通道路建设等也纳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据80年代统计,政府农业财政预算每年约占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的10%,其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28%。

  (5)强调农业和农村具有的国土保护和环境保护功能,大力推广环保型农业。在1992年6月通过的日本农业“新政策”中制定了有关环保型农业政策。

  8.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在一次专访时语重心长地说:“耕地的数量保护固然重要,但没有质量的数量是不可靠的,仅保住18亿亩耕地数量是不够的,必须从数量管护转向数量质量并重管护,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确保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管理是我们的法定职责,这是由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一方面,根据全国农用地分等结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状况总体偏低,优、高等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3%,平均等别仅处于中等水平;旱地比例超过了一半,水田仅为26%。另一方面,我国耕地质量等别分布上还存在经济发达地区与优质耕地分布区域在空间上复合的特点。这样,建设占用的大多是高等级耕地,而开发新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各种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加强数量质量的一体化管理、建设和保护,是耕地保护管理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推进了耕地质量的建设和管护。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重视还很不够,耕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倾向依然相当普遍,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投入不足。这些现象都亟待进一步改进。我国必须通过强化“管控性保护”,加强“建设性保护”,探索“激励性保护”,将耕地质量管理深入到耕地保护的方方面面。

  9.我们从小被告知,中国地大物博。多年之后,我们才明白,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一旦虑及13亿人这个大分母,地便不再大,物也不再博。如人均耕地面积,我国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只有美国的1/6、阿根廷的1/9、加拿大的1/14。

  粮食安全,只是可耕用土地急剧减少的危机之一,背后还隐蕴着更多潜在的危害。农民的土地被一些地方和开发商征用之后,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生活出路、社会保障等问题;地方政府动用行政甚至司法力量违法违规侵占土地,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过多土地被征用,难免增加失地农民,进而触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和谐;在个别地方,还引发地方官员的****和“权力寻租”问题……

  耕地不需要保护,主要是从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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