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旅游意外保险的概念
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注意:旅游意外保险为自愿保险,保险费用由旅游者支付)
10.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用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11.旅游者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1)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2)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3)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4)一日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