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
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
7.法律监督原则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有一种错误的做法:重许可轻监督。导致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奶粉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