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将不另行回复。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现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咨询电话:010-64463319。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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