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专门借款的资本化期间:
2009年资本化期间为2009年1月1日~3月31日、8月1日~12月31日。
(2)按季计算2009年与工程有关的利息、利息资本化金额,并进行财务处理:
①第一季度: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3/12=20(万元)
B.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费用-闲置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20-4=16(万元)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16
银行存款4
贷:应付利息20
②第二季度(暂停资本化):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3/12=20(万元)
B.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20-4=16(万元)
借:财务费用16
银行存款4
贷:应付利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