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综合工时制
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者还可就超过部分获得150%的加班费。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工作,应获得300%的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
是指采用弹性工时制度。在没有超过标准工时时长(即每天工作八小时)之内,可以在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上班前、下班后及休假时安排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