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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解析:证人出庭(2)

2013-01-14 
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测试习题:证人出庭

  3.【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应当”改为“可以”便正确了。本项“甲是唯一目击证人”即是陷阱……

  该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BCD三个选项均错误。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考查法院对证人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处罚与对违反法庭秩序人的处罚的不同以及对证人拘留适用的条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即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救济。该条内容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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