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
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的类别
(1)导游人员按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定点导游员。
(2)导游人员按归属关系可划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3)导游人员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可划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4)导游人员按技术等级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 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
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
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获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