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管理师考试辅导:工伤管理(2)

工伤管理

  (二)工伤致残待遇。

  1. 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是:

  ①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7年5月考试案例分析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2008年11月考试单选题),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