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组成及无权利
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无权利:不得担任审判长,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总结:(1)陪审只在一审中;(2)陪审员的条件;(3)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任期、权利(平等权包括平等的审理权和平等的表决权);(4)陪审员的免职;(5)尤其要注意,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及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