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记忆点:两罪名、两无罪,部分清楚16岁;精神病、过时效,死亡裁判要记牢。
两罪名——不改变罪名的有罪判决;改变罪名的有罪判决。
两无罪——清楚的无罪;不清楚的无罪 16岁——16周岁
精神病——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
死亡——被告人死亡的
裁判——裁定终止审理;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