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解读:执行措施(2)

执行措施

  (3)文书:报告财产令。《执行程序解释》第31条

  (4)责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5.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民诉》第231条(修订)

  (1)情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措施: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