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解读:涉外程序(2)

涉外程序

  (五)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1.启动方式

  (1)仲裁裁决只能当事人申请:《民诉》第264条

  (2)法院裁判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民诉》第264条

  2.不予执行

  (1)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诉》第260条

  (2)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民诉》第262条

  (3)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