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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解读:侵权纠纷的管辖(2)

2012-12-27 
侵权纠纷的管辖

  3.没有被告住所管辖

  (1)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第32条

  (2)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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