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根本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增补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弥补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时进行弥补的犯罪构成。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弥补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依照刑法体系与相干规定弥补构成要件。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