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如果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会彻底背弃明确性要求和可预知性价值,成为类推解释,属于不当的解释。
例:甲利用乙(男,14岁,弱智),以给乙买好吃的东西为由将乙拐卖,得款1万元。乙已满14岁,按文义不是拐卖儿童罪之“儿童”。如果根据乙只有8岁儿童智商认为他是“儿童”,则显然是脱离“儿童”一词的文义,是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