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解读指导:修八新增与修订罪名(2)

  (二)修订三个罪名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3.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