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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考申论热点:惠普质量门(1)

2012-11-23 
惠普质量门

  2010年3月5日,170余名消费者以惠普笔记本产品过热、花屏、闪屏等质量问题为由,委托律师向国家质检总局集体投诉,希望惠普能召回问题笔记本;3月14日晚间,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出报道《惠普“质量门”升级客服录音被曝光》,报道了中国消费者集体投诉惠普一事;“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惠普终于一改此前傲慢、冷漠的态度,向受到影响的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并在央视3•15晚会曝光惠普金牌服务中心以“有蟑螂”为由解释笔记本出现花屏现象。而对于此前消费者提出的召回要求,惠普并没有做出明确回应。至此,惠普深陷“召回门”。

  “目前笔记本电脑市场属于一个快速增长阶段,笔记本品牌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新品推出速度相当快,出现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对洋品牌过于信赖,甚至是盲目相信洋品牌就等于高质量。另一方面,中国相关法律缺失、政府部门监管乏力,很多消费者要想维权,只能是“单兵作战”,对洋品牌很难起到震慑和约束的作用。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消费者要改变自己的态度,不要过分迷信洋品牌,遇到质量问题,一定要维权到底,像在这次“惠普门”事件中一样,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声音形成社会舆论,迫使那些想回避问题的洋品牌拿出解决办法。第二,政府部门和消费者权益机构也要有所作为。加强公平对等监管、提升我们的维权力度,尤其要加大处罚力度。

  惠普的问题根源在于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缺陷电子产品召回制度。09年年12月26日获得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使得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到改观,有了法律支撑,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正在制定中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设计、生产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存在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行动。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为防止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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