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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

2012-11-0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背景链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因而,公共服务本身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分配,是国家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提升全体国民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化手段和机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分配必须以均等为原则。教育版权

  “十二五”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不仅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不断上升,越来越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是,长期以来,因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加上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仅供给总量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且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不合理,分配不均等。可以说,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等,这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教育版权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总量,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的比重仍然偏低。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分配不均等。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总量不足,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而且分配和享用不均等,在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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