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从政府来讲,要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手”,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制度性、政策性环境,出台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一、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二、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杠杆”,使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蓄水池”。
三、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和项目指导,激活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才智。
四、大力深化户籍、人事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切实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
五、通过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热情、周到、高效的就业服务和帮助。
从高校来说,要把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摆到学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逐步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就业需求导向型的转化。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全面落实就业的“一把手”工程,确保就业指导服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的“三到位”,健全就业工作体系;要普遍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同时,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高等学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
从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来看,也有责任为大学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消除性别、学历等偏见,完善用人机制。此外,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也要正确看待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帮助大学毕业生合理确定就业期望。新闻媒体也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