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学生:建立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助、减、免、贷”等多种形式。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都免除了学杂费,农村和近一半城市免除了书本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约180亿元,资助学生近1200万人,并免除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普通高中阶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总数的20%。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2010年奖助学金共奖励资助学生499万人次。
政策年年给力,力度节节升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使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制度安排。必须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把各项资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