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诱幼女卖淫罪
【知识要点】
1.如果只是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则不成立本罪,仅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
2.引诱幼女卖淫,同时又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分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传播性病罪
犯罪主体必须是严重性病患者;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