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5.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6.传授犯罪方法罪中,即使被传授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成立共同犯罪。传授者到现场对被传授者进行指导是其传授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另定罪,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特别优于一般,详见司法解释)
8.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是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以赌博行为所获取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单纯参加赌博的行为和在赌场从事服务等业务的,不属于以赌博为业。
9.开设赌场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