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部门从加大立法力度入手,掐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法经营的源头。政府管理部门是管理各级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主体,对确保和维护建筑市场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康有序运行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工程款结算难的问题,除了出重拳之外,政府部门另一个重要的职则,是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从立法的源头抓起,掐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法经营的途经。实践证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建筑业法》等法律,由于颁布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中期和我国“入世”之前,在具体条款上随着形势的变化,确实存在着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眼下,在上述两部“国法”还没有修订的背景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自己的执法权限,分别制定含有限制工程拖欠款等相应内容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以此对目前建筑市场上明显存在的法律死角或法规没涉及到的盲区进行必要的弥补。
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给各种拖欠行为生存的土壤。法院、反贪、纪检、监察和工商管理、公证等部门,应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加大对清收工程拖欠款的执法力度。事实证明,凡是工程款拖欠严重的地方,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都是比较猖獗的。因而,从正党风,树政府形象,加大反腐力度的高度出发来看待清收工程拖欠款工作,对尽快扭转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工程款拖欠势头逾演逾烈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政府的各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也要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入手,依法行政,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不给各种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有存在的土壤。
施工企业应从完善工程承包合同入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组织项目施工,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法律文书。“合同”体现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某一工程项目上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以法律形式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契约。由于合同本身具备了如此众多的法律内含,因而平等是促成这种契约形成的基楚。总结施工企业备受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缠绕的经验教训,更提醒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而如何体现并用好国家法律,最基本的工作还是从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起,就把企业要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写进去,企业在建筑市场上所处的相对“弱势”的地位,并不代表着“合同”中也要出现“弱势”。
施工企业要结合建筑市场的变化树立更加理智的经营理念。 所谓“更理智”的经营理念,是要求施工企业要面对复杂的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来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以更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更灵活的外部经营方式和更加科学的经营承包办法来管好项目,管好企业,管出效益。从经营上来说,一个工程中标了,首先要签好合同,在合同的签定上要不留漏洞,使企业的既得利益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其次,要管理工程,在工程管理上,做好各种分部项项目的签证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项目开、竣工签证,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签证,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签证等,上述资料齐备了,就从法律的角度堵住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源头;第三是抓好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更科学的管理方法,更系统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管理出效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