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确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思想品德考核,详见复试办法。
五、调剂
各专业(领域)是否需要调剂,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我校校医院,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文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合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招生人数均参考2012年的录取数,2013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两门。
■ 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定定向或委培协议。
■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 联系方式: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 联系电话:0510-82705476)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214122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