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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29 
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调剂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中旬进行。

  1、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二区线。

  2、调剂信息将于国家线确定后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3、享受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A)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毕业后必须到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B)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委托培养合同书。

  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一律只能录取为委培或者定向的方式,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4、4月初,请考生务必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以免错过参加复试的机会。

  5、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见考生复试通知书)。学校对报考资格的复审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6、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差额比例120%左右)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主干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等细则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7、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9、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能否录取,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成绩名次为准。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10、具体的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请考生届时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不得变更。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一周之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一般为1年),再入学学习。(注:若次年学费及学制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学费学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有关录取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也将通报至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费及学制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录取为公费(非定向、定向)的考生无须交纳学费。

  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录取为公费(非定向、定向)的考生约占90%左右,录取为自费(委培、自筹)的考生,学费按3年收取,每年8000元;

  报考专业型学位的考生,录取为自费(委培、自筹),各专业学费具体见下表,具体授课方式请向相关学院咨询: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我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制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4.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点击此处查询,有关专业参考材料及专业相关的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

  5.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见《云南大学关于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6.若201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代码:1067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政编码:650091

  电话:0871-5033837 网 址:http://www.gr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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