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录用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需进行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具有综合考试成绩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录用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拟确定出聘用初步人选,报支队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受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三)待遇
按照《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中的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进行选拔聘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应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应聘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5-8066408,联系人:任主任)。